1、办证制度
(1)本校师生员工凭有效证件均可办理借阅证,每证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和制证费2元。
(2)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可转借他人。
(3)证件如丢失,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,自挂失之日起一周后可补办新证,并交补证费2元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。
(4)因借阅证丢失发生的一切问题,应由丢证人负责。发现冒用他人证件借阅者,将按偷窃图书行为严肃处理。
(5)学生、教职工离校,应还清所借图书,按学校规定来图书馆办理有关手续。
2、借阅制度
(1)教职工每证限借书20册,借期为60天;学生每证限借书10册,借期为30天,图书到期前可续借一次。
(2)中外文报刊、工具书不外借,凭证在室内阅览。特殊需要者,经馆长批准,可押证借阅,限3至5日内归还,超期不归还按第三条处理。
(3)凡借阅图书资料超期者,自超期之日起每册每日罚款0.10元,累计到还书日止。所借图书到期时适逢寒暑假,图书馆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延期还书日(一般为假期结束30天内),延期日期内归还,则寒暑假不计入超期,超出延期日归还,则寒暑假纳入超期时间计算超期罚款。
(4)借阅证转借他人者,扣押其借阅证,双方暂停两个月借阅资格,并给予批评教育。
(5)读者借出的图书若有急用,本馆有权索回。
(6)各阅览室资料,未办理借阅手续,不得携出室外,否则按盗窃图书论处。未办理归还手续,自行将所借图书上架造成系统记录未消除的,一切责任由读者自行承担;
3、赔偿和超期罚款制度
(1)遗失图书,原则上购原版或新版图书赔偿。若买不到原版图书,则按以下规定赔偿:
<1>遗失馆藏书复本较多且易补充的中文图书,按原价的2倍赔偿;
<2>进口图书、工具书、珍贵图书、不易补充的图书,按原价的5倍赔偿;
<3>成套多卷图书,遗失其中一册或多册,按全套书价的2倍赔偿,其余卷册图书归图书馆所有,读者不得索要。
(2)读者在办理借阅手续时,应对所借图书进行检查,若发现损坏,应在管理人员注明损坏情况后方可借阅。
(3)损坏、盗窃图书
<1>凡撕页、裁剪、散页等影响全书内容的,按“遗失图书”规定进行赔偿;
<2>在图书上乱涂乱画或有其它污损,但不影响图书使用的,按每页0.50元进行赔偿,影响图书使用的,按原价3倍赔偿;
<3>一经发现盗窃图书者,立即责令其退回书刊,罚款100元,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4、所赔偿款项由读者持图书馆开具的赔偿单自行到财务处缴纳,并将财务处收费单据其中一联交还图书馆。
5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